外资注册公司办理流程提供资料(外文需要翻译原件各两份)
1、投资者公证书(一式两份)
1)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一般是律师楼)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司法部)转递)
3、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5、合作双方的协议(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6、房屋租赁合同书(投资方签署的)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外资注册完毕后资料?
外商企业备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私章、财务章、刻章卡(经公安局备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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