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酰氯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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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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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王阳
所在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1号金科工业园2栋1层101房
更新时间
2020-12-26 10:40

详细介绍

第1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光气
化学品俗名:碳酰氯
化学品英文名称:phosgene
英文名称:carbonyl chlor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44cas no.:75-44-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光气75-44-5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主要损害呼吸道,导致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患者有流泪、畏光、咽部不适、咳嗽、胸闷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患者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轻度紫绀;重度中毒出现肺水肿或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泡沫痰、呼吸窘迫、明显紫绀。肺水肿发生前有一段时间的症状缓解期(一般1~24小时)。可并发纵隔及皮下气肿。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高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不燃。化学反应活性较高,遇水后有强烈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氯化氢。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万一有光气漏逸,微量时可用水蒸气冲散,较大时,可用液氨喷雾冲洗。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采用隔离式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醇类、碱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用特殊规定的容器盛装、储存,并配稀碱、稀氨喷淋吸收装置。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醇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0.5
前苏联mac(mg/m3):0.5
tlvtn:acgih 0.1ppm,0.4mg/m3
监测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采用隔离式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正常作业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有特殊气味的气体,低温时为黄绿色液体。
熔点(℃):-118
相对密度(水=1):1.37
沸点(℃):8.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5
分子式:cocl2
分子量:98.92
主要成分:纯品
饱和蒸气压(kpa):202.65(27.3℃)
临界温度(℃):182
临界压力(mpa):5.67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芳烃、苯、si氯化碳、氯仿、乙酸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用于有机合成,制造染料、橡胶、农药和塑料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水、醇类、碱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3038
un编号:1076
包装类别:o52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醇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二类 a级有机剧毒品。其它法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ld31-92);光气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hga0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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