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当天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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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更新时间
- 2024-12-02 09:30
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时限多长?
商务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如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特许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所需材料,如特许人在7日内不补充提交所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对该特许人将不予备案。特许人如需备案,应重新提交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相关期间或时间另行计算。
特许人应向什么部门申请备案?
《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商务部已经将跨省经营的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目前境外(含港澳台)特许人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特许人应向特许人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是什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了特许人资质条件、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即: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且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