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毒剂类产品开盖使用后有效期测试
- 供应商
- 广东省广分质检检测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20-66624679
- 手机号
- 13719148859
- 经理
- 唐俊
- 所在地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1号金科工业园2栋1层101检测中心
- 更新时间
- 2023-11-03 23:58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s/t 313 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s/t 313 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7950-202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2011年原卫生部标委会下发的《手消毒剂卫生要求》中4.2.5根据是否为易挥发的醇类产品规定了手消毒剂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因此,2012年该规范发布后,各医疗机构开始要求临床科室开启后手消毒剂必须注明开启日期并限定30天或60天内使用,逾期作废处理。
02专家介入-用循证研究结果指导规范的修订
n年前对于多数普通科室而言,30天的时间,根本用不完一瓶手消毒剂,于是临床开始涂改日期,贴胶布的、酒精擦拭重新写的比比皆是,院感科人员检查时也无可奈何,大瓶大瓶的丢掉?太可惜!超期了准许使用?违反规范!
于是大批专家、学者开始了针对此问题的研究。
研究的核心点主要围绕:
1.含醇手消毒剂开启30天后其消毒剂有效含量是否低于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
2.开启30天后的含醇手消毒剂微生物污染度?
3.使用开启30天后的含醇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是否符合规范中卫生手消毒后的标准?
03历经十年终于等到新规范的出台
2019年《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4手卫生管理与基本要求”中明确规定了“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gb27950”的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
“gb27950”?我没听错吧!那就还是和之前一样啊,30天的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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