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书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供应商
- 北京大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5810829367
- 总经理
- 余焰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下甸甲3号院1号楼尚8国际广告园C座二层 C201
- 更新时间
- 2025-02-17 07:00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