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需要定期检测依据是AQ3009-2007
- 供应商
- 苏州恒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962101230
- 联系人
- 周丹
- 所在地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1号博济生能科技园362B室
- 更新时间
- 2023-06-19 15:40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09-2007
7.1.1 通则
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点燃危险减至小,在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
7.1.3.1 连续监督
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7.1.3.2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