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检测方法
1.房屋检测的方法应根据房屋的实际状况和规范要求进行选取,不宜直接采用新建工程验收的方法和规范检测既有建筑。
2.房屋变形测量应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校核。房屋倾斜以棱线测量为主,相对不均匀沉降为辅,应明确区分局部构件变形和房屋整体变形。
3.检测房屋的材料强度时,应了解检测设备、方法的适用范围。材料检测的抽样数量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并明确材料强度等级的取值依据,分析说明可能存在的误差。
现场检测
1.房屋检测现场工作组成员不少于二人,项目负责人和报告编写人应亲自参与现场检测工作,熟悉被检测房屋的基本情况,确定检测工作重点。
2.房屋基本情况应包括房屋的主要建筑结构情况和房屋使用、改造情况的调查和描述。
3.现场检测内容除室内调查外,应包括室外地坪、围墙、台阶等附属设施,室内调查的抽查数量应符合指导意见要求。
4.现场检测应实地复核被检测房屋与影响源的位置关系,明确被检测房屋与影响源的实际距离。
5.相邻施工影响类房屋检测,包括仅委托进行施工后检测评估的项目,都应布置房屋沉降观测点,并测量初次检测进场时房屋的初始相对高程。
6.对具有代表性的房屋裂缝应作石膏标记,定期进行复核记录。施工过程中对房屋的复核跟踪是施工影响类房屋检测的内容。
检测标准
1.检测报告采用或参照的技术标准应在报告中明确,技术标准应与检测内容相对应,未采用的标准不宜在报告中出现。
2.关键技术指标评价,如房屋的倾斜指标、沉降速率评价以及材料强度的推定等应与技术规范的条文相对应,不得随意确定。
3.既有房屋变形的安全评价不宜采用施工验收标准,建议采用《危旧房屋鉴定标准》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4.既有房屋的安全性和抗震等性能评价,应以现行的房屋鉴定标准为依据,不宜采用现行设计规范。
结论与建议
1.检测结论与建议应与检测的目的相对应。检测报告应明确房屋检测目的,确定房屋检测类型,并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的相应条款,确定房屋检测的内容。
2.对于检测中发现的危旧点,检测报告中应有危旧点的具体描述,确定位置范围和程度,并在检测结论中应提出解危要求和处理建议。
3.相邻施工影响类检测报告,对于施工前的初始检测,除需要进行施工前预加固或解危的情况,一般不建议修缮。
4.对于超出检测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原则上不能作为检测报告和检测结论的内容。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范围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桥梁安全检测鉴定、危房鉴定、完损等级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施工周边影响鉴定、安全鉴定、抗震鉴定、灾后鉴定、司法鉴定、历史保护建筑鉴定、办理行业许可证鉴定、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房屋构件检测;要求进行安全鉴定的一些公共设施(学校、医疗机构、市场等)、办理《房地产权证》、办理《消防》、办理《营业执照》等进行安全鉴定。 1、施工周边房屋完损性鉴定。 2、危险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3、营业执照及工商年审房屋安全鉴 定。 4、房屋加层或扩建检测鉴定。 5、中小学生校舍及医疗用房抗震鉴定。 6、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 7、“五无”工程房屋鉴定。 8、房屋装饰装修前房屋安全鉴定。 9、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房屋安 全检测鉴定。10、火灾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