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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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31 09:30

详细介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申报条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即:
1、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料和专业人员;
3、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4、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
5、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在线申请:
1、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进行网上申请;
2、企业网上申请的同时,必须将书面申报资料提交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1、拟从事经营性、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的书面申请;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三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即:域名及虚拟主机代理合同或服务器托管合同);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5、网站主页上相关栏目名称及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

互联网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站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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