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医院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单位
- 供应商
- 广东华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10元每平方米
- 联系电话
- 0755-33555968
- 手机号
- 19875510085
- 业务
- 黄经理
- 所在地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黄埔路53号厂房B三楼,宿舍B一楼
- 更新时间
- 2024-06-30 09:00
通用版-医院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单位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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