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已吊销企业如何恢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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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21 07:00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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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定义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将吊销营业执照作为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在现实的执法工作中,有权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行政处罚权的,只能是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

  因此,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对公民或者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公民或者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民或者法人不得继续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倘若公民或者法人仍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这种经营行为就属无照经营,将依法受到查处。但是,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的仅仅是经营资格,相关法人仍然具备主体资格,仍然可以以法人名义从事诉讼等法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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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一)违法工商登记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行为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

  (三)违反行业管理法律法规。

  (四)生产经营行为违反其他行为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五)违反专项法律法规规定。

  (六)违反地方管理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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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经营资格的情形及现实风险

  (一)恢复经营资格的适格情形。

  根据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可以恢复经营资格的主要有四类:

  一是因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者操作人员误操作致使企业进入吊销数据库的;

  二是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且复议或判决已经生效的;

  三是行政处罚被上级机关或本机关纠正的;

  四是因企业长期停产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没有发现其它严重违法行为,且属于近三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恢复经营资格常见情形。

  在实践中,撤销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相对较少,恢复经营资格常见情形主要还是长期停产停业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一情况。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客观科学决策。因此,《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规定,要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根据工商总局等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将受到联合惩戒,其惩戒范围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为了避免被惩戒或者消除惩戒记录,很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都会选择恢复经营资格。

  (三)恢复经营资格的现实风险。

  目前,被吊销企业的经营资格能否恢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手中。在当前信用约束体系全面建立的大背景下,很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亟需恢复经营资格,但其本质上不是为了恢复经营资格,而是为了恢复其受损信用,容易背离恢复经营资格的初衷。特别是恢复被吊销企业的经营资格,从法律角度承认了企业被吊销的原因已经不存在,其违法行为已经改正,具备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能力。若把关不严、审核不细,恢复了仍然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资格,就会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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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吊销营业执照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一)缺乏诚信意识。

  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在公司出现大量债务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故意“跑路”的方式逃避债务,长期停产停业就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加上清算工作相对复杂以及违法企业故意逃避清算,导致清算工作难以开展和推进,因此很多资不抵债企业的普遍做法就是一走了之、关门大吉。甚至有些经营者成立公司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敛财,公司成立之初就开始大量举债,然后故意吊销逃债,将别人的钱据为已有,严重损害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退出机制不畅。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禁止从事清算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但在基层实际监管工作中,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往往不会及时上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等,部分被吊销企业会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加上一直以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坚持“重准入,轻退出”的原则,往往会忽视对市场主体退出工作的监管,再加上受限于基层一线监管任务重、技术手段缺失、监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很难做到对吊销企业的后续监管。

  (三)企业怕麻烦。

  由于办理注销登记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个体小微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吊销营业执照的危害,并受“吊销就等于注销”等错误观念的影响,为图省事直接等工商部门来吊销营业执照了事,再加上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往往已经“人去楼空”,导致大量主动等待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及“吊而不销”问题的出现。

  (四)信用约束不足。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前,全国并没有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共享体系,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即使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纳入工商部门的信用“黑名单”,但并不会对信用产生实质性约束,不能引起当事人、相对权益人和社会公众的足够重视,导致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缺乏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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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经营资格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恢复程序。

  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申请。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材料。

  2.调查核实。

  3.报批。

  4.资格恢复。

  5.存档。

  (二)恢复注意事项。

  股东意思表示不完全一致时不得申请恢复。申请恢复被吊销企业经营资格,应当基于全体股东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情况下所达成的合意。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被吊销企业不得申请恢复。

  自恢复经营资格之日起两年内,所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罚。

  如果再次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再次申请恢复。

南阳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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