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有哪些?怎么办理深圳民办非单位登记、民办非公司注册办理条件、设立民办非有哪些限制及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有哪些?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可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新确认我省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粤民民〔2001〕3号),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组织均可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跨行业、跨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以“聚焦主业”的原则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有什么要求?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以上举办,也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具有法人资格)一家或一家以上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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