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办理

供应商
广分检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0512-65587132
手机号
18662248592
经理
饶经理
所在地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12号智汇新城B区7栋
更新时间
2020-12-09 09:13

详细介绍

 一、申请办理基础步骤

  二、申请办理方法(实际事宜依据具体挑选)

  (一)审理:

  申报人向国家药监局行政部门审理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管理中心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及有关形式审查规定对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请求事项依规不用获得行政许可事项的,及时告之申报人不审理;请求事项依规不属于本行政单位职权范围的,及时做出未予审理的决策,并告之申报人向相关行政单位申请办理;申请材料存有能够现场更改的不正确的,容许申报人现场更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现场或是在五日内一次告之申报人必须撤销案件的所有内容,贷款逾期不告之的,自接到申请材料生效日即是审理;请求事项归属于本行政单位职权范围,申请资料完整、合乎法律规定方式,或是申报人依照本行政单位的规定递交所有撤销案件材料的,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

  (二)技术性评审

  保健品审评中心机构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开展技术性核查。申报人在对提议未予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性审核意见(未予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单)明确提出核查申请办理的,审评中心机构专家开展核查。必需时,审评中心对商品再次开展评审,并依据核查結果出示技术性核查结果。

  (三)行政许可事项决策

  国家药监局自接受到技术性核查结果生效日10天内进行行政部门核查,并依规做出是不是准许的行政许可事项决策;10天内不可以作出决策的,能够增加10日,并出示《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推迟原因告之申报人。

  (四)送到

  国家药监局理应自做出行政许可事项决策生效日10天内授予、送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效证件。

  三、审核期限

  1.审理:五个工作日内;

  2.行政许可事项决策:20个工作日内(没有技术性评审和申报人填补材料及填补材料评审需要的時间)。20个工作日之内不可以作出决策的,经国家药监局领导干部准许,能延长10个工作日内。

  四、审核收费标准根据及规范

  不收费。

  五、审核結果

  (一)初次進口非独特主要用途护肤品行政许可事项

  护肤品行政许可事项批文 (办理备案凭据),有效期限四年。

  (二)進口非独特主要用途护肤品行政许可事项持续

  申报人申请办理持续护肤品行政许可事项批文(办理备案凭据)有效期限的,理应在护肤品行政许可事项批文期期满4个月前提交申请。

  (三)進口非独特主要用途护肤品行政许可事项变动

  与原行政许可事项批文(办理备案凭据)同样。

  (四)進口非独特主要用途护肤品行政许可事项批文(办理备案凭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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