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的操作方式
1. 报关委托书
2. 报检委托书
3. 退运合同
4. 发票
5. 装箱单
6. 提单(副本需背书和电放保函)
7. 出口时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必须正本)
8. 若核销单已核销则提供外经贸委盖章的已核销证明及对应出口报关单,已退税则需在当地国税局补税。
9. 包装证明
10. 退运情况说明2份(商检局,海关各1份)
11. 若经营单位为上海单位需提供《上海口岸商品退货情况调查表》
若为中性包装需提供:
1.出口单位和外经贸委盖章的中性包装说明;
2.没有中性包装证明也可提供原产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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