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东方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具有国家二级开发资质,是由全国500强民营企业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多年来,东方房产一直秉承”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与时俱进,努力为成千上万户家庭提供安居乐业的理想场所。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拥有着一批具备丰富项目决策.定位.开发.推广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其务实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的开发理念.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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