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使用“鬼秤”构成欺诈将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 2025-01-10
2025 年 1 月 9 日,国家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日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规定。主要目的是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具体解读如下:
强化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
《办法》系统规定了集市主办者从计量制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管理职责。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计量结果产生纠纷时,集市主办者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调解和违法行为查处。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要求经营者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等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等,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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