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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一览

发布时间: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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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在中国境内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是一览式的设立条件:


名称要求

名称应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并可以根据基金类型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

名称中可以包含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

注册资本要求

基金型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管理型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金额。

出资形式

注册资本应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

投资者要求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外)。

管理人员要求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高管人员需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办公场所和设备

拥有真实的、固定的办公地点,满足公司正常运营需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内部管理制度

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

法律意见书

需要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营范围

基金型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等业务。

登记备案


- 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在基金募集完毕后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合规性


- 私募基金需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满足以上条件后,可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向相关机构提交材料,进行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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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邦商业(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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