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警惕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架构的风险(二)

发布时间: 2024-12-16

有限合伙人,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无法代表合伙企业。实际上,普通合伙人相当于拥有有限合伙企业的完全执行权,能够完全控制合伙企业,实现分股不分权。但这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是一个劣势,因为这种普通合伙人高度集权的制度极易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相当于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做了嫁衣”。

另外,有限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目标公司,在转让、出售股权变现或分配投资收益时,都无法由自己操作完成,必须经由拥有完全执行权的普通合伙人执行。这无疑提高了有限合伙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我们中科国诚企业管理公司,从事:税务规划、财务管理;研究院、中心、国医馆、书画院注册、收转等业务,办理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期待您的咨询。




展开全文
供应商
中科国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141395588
手机号
13141395588
联系人
陈老师
所在地
通州区玉带河大街6号运河写字楼422
我们的新闻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