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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危房房屋排查安全检测部门出具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1-19

危房房屋排查安全检测部门

  据《城市旧房屋的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的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都有可能丧失结构的稳定和承载等能力,不能保证居民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危房分为整幢危房与局部危房。 2、危房以幢作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平方米计数。,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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