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侨城坊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租赁公告。
一、侨城坊8号楼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基本情况
(一)位置: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80号
(二)房源基本信息:
1.总面积:9975平方米,单层面积约957平方米,租金28-84元/月/平方米
2.毛坯房,层高4.2m,承重2kn/㎡,电力负荷1285kw,配备1台消防梯、3台客梯
3.物业管理费:20元/月/平方米(含空调费)。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期租金:首次租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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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
(二)《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
三、申请条件
(一)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经认定的上市企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企业(机构),或者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
(二)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国家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部“单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2.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0%以上的创新企业(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科技奖励的创新企业(机构);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及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主办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创新企业;由区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机构);获得市、区产业直投基金投资参股的创新型企业。
3.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4.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服务 50 强企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深圳市业态文化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
5.由产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招商引资项目。
6.对区产业或园区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创新载体等。
7.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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