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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呢?

在上海注册成立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都必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


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筹建申请

a.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如下:

①《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个人简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提供此房屋的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选址的地理位置图(乙类非处方药柜除外);

⑤连锁加盟店还需提供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⑥其他相关材料。

b.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大型开架式药店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许可证申请

a.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分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①《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申请表》;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租用房屋的,提供此房屋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⑤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书;质量负责人还须递交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的合格证书;

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b.分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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