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五步流程
发布时间: 2024-10-16
五步流程泰邦咨询公司核心团队拥有超过10年行业经验,牌照资源丰富,成功案例众多,公司业务覆盖全国,共服务过上千家企业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
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
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监管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
第三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私募基金募集完毕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
续:
(一)基金合同;
(二)托管协议或者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相关
文件;
(三)募集账户监督协议;
(四)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风险揭示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文件;
(六)募集资金实缴证明文件;
(七)投资者基本信息、认购金额、持有基金份额的数21
量及其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八)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
第五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
业人员在募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
(二)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合格投
资者要求的便利;
(三)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
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
介的除外;
(四)使用安全、高收益、预期收益率等可能导致投资
建立健全投资者尽职调查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及
时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情况、投资经历、风险
偏好、诚信状况等信息,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
投资者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中止办理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并说明理由:
(一)拟登记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
伙人、主要出资人因违法违规被、检察、监察机关
立案调查,或者正在接受金融管理部门、自律组织的调查、
检查,尚未结案;
(二)拟登记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
伙人、主要出资人出现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仲裁
等法律风险,或者可能影响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重大
内部,尚未消除或者解决;
(三)拟登记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
伙人、主要出资人、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尚未消除;
(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协会中止办理;
(五)提供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4
的信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
为目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相
关情况尚在核实;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五十六条 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出现下列情形时合
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
机制决定终止;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出资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
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
以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不得在其他营利
性机构兼职,但对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 35 -
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关于嵌套的规定,规避或者变
相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投资范围、关联交
易规范等监管要求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登
记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投资业绩材料应当体现负责投资 管理的管理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 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月度管理净资产规模、 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 齐全的基金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离任 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
单一标的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
并计算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
第六十六条 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
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一)支持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
(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采取优先股、可转股债权等多
种方式开展股权投资;
(三)对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差异化
解禁期、减持节奏、实物分配、份额转让等便利化退出方式;
(四)制定差异化信息披露、信息报送和现场检查安排;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差异化安排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
自有资金投资与私募基金业务,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
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切实防
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基金业协会应当定期向证监会报送私募基金管理
人和私募基金的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统计监测
数据、违法违规以及证监会日常监管需要的其他信息投资于下列私募基
金的,单个投资者实缴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一)不动产私募基金;
(二)主要投资单一标的、境外资产、场外衍生品等情
形的私募基金;
(三)未托管的私募基金;
(四)由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香港九号金融牌照申请,《私募- 39 -关于适用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
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 号,
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就《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
三款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首次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
构,应当按照《规定》第三条的要求,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
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中标明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
金特点的字样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展基金募集、投
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向协会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和
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实缴资本、财务状况的文件材料;
(四)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诚信12
信息和相关投资能力、经验等材料;
(五)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七)资金募集、宣传推介、运营风控和信息披露等业
务规范和制度文件;
(八)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告和经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遵守监督管理、
自律管理规定,以及对规定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负责的信用承诺书;
(十)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分级私募基金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
益,承担同等风险,私募基金产生投资收益或者出现投资亏
损时,全体投资者均应当享有收益或者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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