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全流程解析
一、美国商标注册概述 1、美国注册商标定义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单词、短语、符号、设计或其组合。它是消费者在市场上识别并区分企业与其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 商标既可指商品商标,也可指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标识商品,而服务商标用于标识服务。 2、商标的作用 ·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为品牌提供法律保护 ·帮助防范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 ·商标并不意味着你在法律上拥有某个特定单词或短语,并可以阻止他人使用它。实际上,商标只给予你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不是对该单词或短语的一般性使用权利。 二、商标分类 在美国,商标根据其显著性被分为强商标和弱商标。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保护范围和可注册性的重要因素,商标注册前需要进行显著性分析。 1、强商标 强商标是指具有创意或独特性的商标,能够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强商标包括创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和提示性商标。 创造性商标是新创造出来的,专门用来作为商标的词语。这类商标只有在与其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例如,exxon®(埃克森美孚)代表石油,pepsi®(百事可乐)代表软饮料。 任意性商标是与相关商品或服务没有关联的普通词语。例如“apple”这个词,苹果公司将其注册为计算机/手机的商标。 提示性商标是暗示商品或服务某种品质的词汇,但并不直接说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例如,coppertone®(金红色)用于防晒产品,商标给人留下使用该产品会使皮肤闪耀如铜的印象。 2、弱商标 弱商标因缺乏显著性,很难保护其免受竞争对手的侵害,通常不能在联邦注册。弱商标包括描述性商标和通用性商标。 描述性商标仅仅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些方面,而没有识别或区分这些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这类商标只有在商业上广泛使用多年后获得显著性才可以注册。 通用商标甚至不是商标,只是商品或服务的普通名称,不能表明来源,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因此不能在联邦注册。 三、商标立法 美国商标法遵循“使用在先原则”(first-to-use),商标权利归属于使用该商标的个人或公司,而不是注册商标的个人或公司。 1、商标主管机关: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成立于1790年,是美国政府负责授予专利和商标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和授予专利和商标申请、维护美国专利和商标数据库以及提供与专利和商标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咨询。 2、商标立法:《兰哈姆法》(the lanham act)是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一部商标法,于1946年通过,并已多次修订。该法是美国商标法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规定了商标和服务标志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四、商标申请主体 在美国,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注册商标,不受国籍的限制。 但是根据法律要求,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必须在商标申请中提供并保持其住所地址的新信息。 根据2019年8月3日uspto发布的规定,对于未居住在美国的申请人,其商标申请必须由在美国执业的律师代表进行。 五、商标注册类型 1、普通法商标权 当你开始在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中使用商标时,商标权利就建立了。这种基于使用的商标权利只适用于使用商标的特定地理区域,也称为普通法商标权利。 这种权利可能难以证明,而且通常不如联邦商标注册所授予的权利稳固。 2、州级商标注册 在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设有各州商标局。州级商标注册只能在对应的州内产生商标权利,无法跨州保护。 3、联邦商标注册 通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联邦商标注册,可以在全美范围内获得商标权利,并将注册信息记录在公开可访问的联邦商标数据库中。 4、国际商标注册 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途径指定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原属国必须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或缔约方成员国。 本文主要讨论通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联邦商标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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