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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推出新举措 外来青工可落户烟台

发布时间: 2012-10-02
胶东在线消息(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 孙飞)为支持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市公安局实行鼓励智力移民户籍政策,规定每年经县市区以上评选的外来务工青年可在本市落户。

  今后,全市公安机关对来烟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型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投资人及其亲属可办理户口迁移。对被民营企业合法录、聘用,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急需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迁入地人民政府批准迁往市区、县级市城区及建制镇的经济实体,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骨干人员可办理户口迁入。每年经县市区以上评选的外来务工青年可在本市落户。外省、市大本以上毕业生,可在本市先落户后择业。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单位所在地和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对外来人口实行“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对外来人口集中的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单位,上门提供登记办证服务。外来人口管理规范的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单位实行“先用工登记后办证”的自主管理模式。在同一市(县区)属公安部门办证后居住地变动的,《暂住证》不到年限不需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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