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3-11-27
观看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视频: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一、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材料:
企业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展开全文

供应商
企航无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手机号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4号16幢3层176室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