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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片验光双重奏以及雾视验光前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9-06-23

在眼镜行业中有不少验光配镜人员只能解决一般问题,一旦遇到少见的或疑难问题则束手无策或解决不妥,令顾客失望。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并结合理论积累一些解决验光配镜疑难问题的经验,下面河南省九九视界白医生就和大家聊聊这些问题:

1.高度近视(-6.00ds以上)

对初次配镜者如完全矫正有明显不良反应,则可由2/3的屈光度开始配镜,3个月后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逐渐达到满意矫正。有时递增度数到完全矫正可达3次之多,每次提高一般在-3.00d以内,这是因为睫状肌恢复正常调节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

对曾戴过高度近视镜的患者,也有可能提高1次屈光度就能达到满意的矫正视力。笔者曾接待一位51岁妇女,原戴镜:r-17.75ds,l-15.00ds,双眼矫正视力为0.4,当时电脑显示r-25.00ds-1.5dc×91,l-23.75ds-1.75dc×7,实配r-20.00ds-1.25dc×91,l-19.00ds-1.00dc×7,其矫正视力均达到1.0,患者试戴1小时未感不良反应,高兴而归。实际上,对老年人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配镜度数可适当低些,这样既可远用又可近用。

2.高度远视(+5.00ds以上)

有晶状体眼:由于少年儿童眼的调节异常活跃,在初步验光后仍需要散瞳或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待瞳孔恢复正常时(用复方托品酰胺于第2天,用后马托品于第1周后,用阿托品于第3周后)再行验光,然后对比散瞳前后的屈光度,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上的屈光度数位于散瞳前后屈光度数之间,这是因为既要排除调节紧张的干扰,又要考虑日常客观存在的剩余调节。

河南省九九视界白医生提醒大家:也可以用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配镜度数,或取2/3的当天散瞳后的屈光度,但均不如前法准确可靠。如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可当天决定处方,但不如散瞳效果好。如初配时不适应可稍减镜度,在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以防内斜视及弱视发生。对青年及成年人,由于调节逐渐减低,一般不作散瞳验光,必要时采用云雾法,取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高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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