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L THC调整通告
发布时间: 2012-03-01
码头操作费通告
尊敬的客户:
2012年3月10日起,从华南(包括深圳及广州)出口至亚洲(包括东北亚、东南亚、印度及印度次大陆等),中东(包括波斯湾及红海),大洋洲(包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 以及非洲的所有集装箱货物,以及从上述地区进口至华南(包括深圳及广州)的所有集装箱货物将适用新费率。
2012年3月10日起,从欧洲(包括欧洲大陆及黑海),南美洲(包括南美西及南美东),以及加拿大进口至华南(包括深圳及广州)的所有集装箱货物将适用新费率。
2012年3月29日起,从美国进口至华南(包括深圳及广州)的所有集装箱货物将适用新费率。
新费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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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进口,重箱,空箱 | ||||||||
| 普通箱 | 冷箱,特种箱,开顶箱,平板箱 | |||||||
| 20'普通箱 | 40'普通箱, 40’高箱 | 20' | 40' | |||||
新费率 | 755 | 1100 | 795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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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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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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