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实施
发布时间: 2010-05-20
| 《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实施 |
| 26252652009-08-18 10:26:21.0监督局 山东省 节能 燃气 窑炉 淄博市 监测 能源 制订 许莲16532淄博新闻新闻频道/enpproperty--> 水母网8月18日讯(淄博晚报记者 许莲)记者昨日从淄博市能源监测中心获悉,由该市制订的山东省地方标准《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14号)公布,批准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实施日期为2009年5月1日,此前该标准已在我省17地市实施。 该标准确定的改造原则、改造途径和节能改造效果的测定与评价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以及窑炉实际运行情况,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该标准公布后,受到了国内河北、广东、山西、江西等多个省份的引用。该标准的实施,将更有效地促进国内燃气窑炉能源利用的科学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 据介绍,该标准于2007年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由淄博市能源监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制订。为了做好《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的制订,淄博市能源监测中心对全省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设计、生产厂家、用户使用情况和科研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又通过现场监测、演算、分析判断取得大量的科学依据,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和讨论,zui后形成了审议稿。后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内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进行审查和答辩,zui终获得了审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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