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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研讨会28日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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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会议由环境商会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付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环境商会会员企业代表。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120多家机构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力争201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12月28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特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付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环境商会会员企业代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研讨。会议由环境商会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主持。   

王凤春表示,土壤污染立法的决心很大,并且土壤修复行业已经兴起,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促进行业发展,“土十条”的出台也为立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付莎表示,征求意见稿在规定污染者担责原则的同时,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义务。此外,还试图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修复资金筹集问题,包括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例如没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的场地,希望能够通过基金来解决。

      骆建华认为,土壤污染防治,应当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并重。对于历史遗留的污染土地问题,污染调查、土地未来的用途、修复方式等方面,需要做长期规划考虑。而土壤修复核心的问题是资金机制的建立,建立中国的超级基金、成立专项修复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以解决这一难题。

与会企业代表就以下几方面提出相关的观点:   

1、立法原则以预防为主,但目前在末端修复治理的内容着墨更多,建议增加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的篇章。   

2、法律的出台对于生产企业的经营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建议对污染责任的界定、多家企业的责任划定、何种状况启动修复等多种情况,一定要清晰明确。   

3、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如企业搬迁、老厂倒闭等多种情况,有更详尽的规定。   

4、建议明确规定所有企业对排污口的周围环境(水、大气、土壤)进行定期监测与记录,这也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呼应。   

5、建议针对土壤修复的内容单独成立章节,目前分散在各个部分,不够明确。   

6、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在做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及修复治理时,也应考虑到地下水的问题。   

7、国家设立基金,未来应对历史遗留地块问题。另外,鼓励由企业出资设立基金,以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8、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控问题。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对规范,应加强对小型企业的风险管控。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修复基金,土壤修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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