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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经香港转运印尼FE的未加工证明办理需要的文件资料

发布时间: 2023-02-01

根据《规则》, 只要航船经停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港口,无论是否更换船只都需要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以在香港中转为例,企业可提供的证明有两种,是提供启运港为香港的联运提单,二是向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按照东盟fe的直运规则: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i具或作临时储存, 如果可证明: 1.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 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3.以及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可视为符合直运规则。


办理货物经香港转运印尼fe的未加工证明企业可通过委托我司代为办理,提供的资料如下:

1、提供份由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fe证书正本

2、发票和提单电子版各份(提单需示香港为转运港口)

文件由中国检验局在fe证书的第五栏加盖一个加工证明章, 章的字样为: this is to certify thatthe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ubjected toany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 transhipment inhongkong

认证时间:加急约2-3个工作日。


香港转运印尼fe的未加工证明办理可联系我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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