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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酸性罐头类食品FDA注册要求

发布时间: 2022-12-21

  酸性罐头类食品fda注册要求


  在9·11以前,美国fda就要求过一些食品企业在入境前须进行登记及注册,其中包括:(1) 低酸性食品罐头类;(2) 酸化食品类。在9.11以后,这些已作要求需注册的食品企业,根据fda新法规的要求,还要进行fda企业注册。因此这类产品出口要进行三项注册。关于fda新法规进行企业注册请看本网站注册栏目,现在将9.11以前美国fda要求食品入境前须进行登记注册介绍如下。


  一.食品罐头类类别


  1. 低酸性食品罐头类。所谓“低酸性罐头”是指PH值高于4.6,水活性高于0.85,事先密封于任何容器再经加热处理杀菌的食品。如:多数蔬菜、蘑菇、金枪鱼、椰汁等罐头食品。


  2. 酸化食品类。酸化食品指在低酸性食品中加入酸或酸性食品使其PH值降至4.6以下,其水活性在0.85以上的食品。像国内的腌制食品、泡菜等多属此类。


  要提醒注意的是:充满氮气的铝箔复合袋装食品也属此类。


  以上两类食品不管是美国国内生产的或是进口的,都必须按规定在上市前先在美国进行注册登记。


  二.向fda办理什么注册


  1.申请“罐头食品工厂注册号”,即“fce”号码,(fce号food canning establishment)所有罐头类食品企业都要有一个fce号。


  2.申请“加工过程呈报号”,即“sid”号。(sid号submission identifier)每种罐头在向fda提供制造防腐程序表格给予的号,也可以看作产品号。按产品品种种类和规格进行注册。


  三.通过海关注意事项


  1. 已取得fce号码的罐头食品,需要在出口商业发票上列出,以利于顺利通过海关。


  2.若输往美国的这类食品还未具有FCE号码,则该食品一定立即被扣留,同时货品滞留或销毁所发生的费用都将由出口方承担。


  3. 即使已具备fce号,fda仍要对第一次入口美国的产品例行抽检,在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后方能放行。等到相同产品第二次入关时才能享受待遇。


  4.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FCE号必须在向美国出货前就应完善申请工作。


  5. 另需说明有些食品则无需申请FCE,如:酒类、发酵食品及冷藏状况下销售的食品、非密封的食品、水活性在0.35以下的食品等。


  6. 在实施新的注册法规以后,以上的规定仍然有效。但同时还要执行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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