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雷山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哪些办法及条件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市本级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