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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的成功要领 | 建议械企关注的3大规则变化

发布时间: 2022-09-30

概 述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 ,该公告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新要求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同时废止。

据久顺企管注册服务实践,观察发现:目前仍有不少国内企业存在未严格按照新规要求执行或对新旧规转换不适应的现象。

那么,上述法规下,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事项呢?久顺企管技术部对比旧版文件的关键变化,为您提炼、整理、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文件新精神。

 

 

1.整体框架

增加了程序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包括程序文件和核查文件。

 

久顺提示>> 申请人应确保:

a.在递交注册申请时,应当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检查(境内产品、未在境外上市产品);

b.检验用样品应在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下生产,不允许为实验室制备样品。

 

 

2.注册文件目录整体结构

具体可按照如下格式编写:

申报资料一级标题

申报资料二级标题

1.监管信息

1.1章节目录

1.2申请表

1.3术语、缩写词列表

1.4产品列表

1.5关联文件

1.6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7符合性声明

2.综述资料

2.1章节目录

2.2概述

2.3产品描述

2.4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2.5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2.6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3.非临床资料

3.1章节目录

3.2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3.3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3.4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5研究资料

3.6非临床文献

3.7稳定性研究

3.8其他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

4.1章节目录

4.2临床评价资料

4.3其他资料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5.1章节目录

5.2产品说明书

5.3标签样稿

5.4其他资料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1综述

6.2章节目录

6.3生产制造信息

6.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5管理职责程序

6.6资源管理程序

6.7产品实现程序

6.8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6.9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6.10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3.非临床资料

3.1目录结构与nivdma toc保持基本一致,新增:电气安全、辐射安全、可用性和非临床文献研究的明确规定;

 

3.2融入:《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要求及健全安全有效评价体系。

久顺提示>> 上述基本原则规定主要意义有:

a.实现产品预期安全和性能所需达到的基本设计和生产要求,是对安全有效定义的具体化;

b.生产企业设计研发、生产工艺、性能要求、体系建设及监管部门上市前审评和上市后再评估的重要依据;

 

3.3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ep清单)更新为:2018版(121号公告附件9),与2020版发布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一致。

 

3.4将“注册检验报告”修改为:“产品检验报告”,删除:提交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预评价意见的要求。

 

3.5增加:“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

久顺提示>> 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的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6增加:“非临床研究综述和建模研究资料要求”,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

久顺提示>> 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需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采用建模研究的,应当提供产品建模研究资料。

 

3.7增加:“联合使用、燃爆风险”。

 

3.8增加:“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应当提供电气安全性、机械和环境保护及电磁兼容性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及所开展的研究。

 

3.9增加:“辐射安全”。例:x射线、a、b、y、中子和其他粒子辐射、微波辐射、激光、红外线辐射、紫外线辐射、其他可见电磁辐射(led等)。

 

3.10将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修改为:“生物学特性研究”。

依照《基本原则》,增加:污染物、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可吸收产品、纳米材料等的特殊考量。

 

3.11增加:“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性研究”,对于向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治疗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性研究资料,提证明治疗参数设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预期靶组织外,能量不会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的研究资料。

 

3.12基于行业发展水平、实际审评工作实践和toc文件架构,“完善软件研究资料的要求”。

久顺提示>>

a.纳入已实施的《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b.在已实施的“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智能”技术算法研究资料的要求;

c.在已实施的“移动医疗器械指导原则基础”上,增加:采用移动计算、云计算、虚拟现实等信息通信技术,实现预期功能与用途的研究资料要求;

d.增加:互操作性要求。

 

3.13 增加:“使用者清洁研究资料的要求”;增加:“消毒残留毒性要求”。

根据基本原则,增加: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需灭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证明包装,以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适用于生产企业规定灭菌方法的研究资料。

 

3.14 增加:“动物使用研究资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完善动物试验研究部分的表述,强调开展动物试验的科学性原则。

为避免开展不必要的动物试验,对于医疗器械是否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应当进行科学决策,并提供论证/说明资料。

久顺提示>> 经决策需通过动物试验研究验证/确认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应当提供动物试验研究资料,研究资料应当包括:试验目的、实验动物信息、受试器械和对照信息、动物数量、评价指标和试验结果、动物试验设计要素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增加:“非临床文献研究”,提供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已发表的非临床研究(如尸体研究、生物力学研究等)文献/书目列表,并提供相关内容复印件(外文应同时提供翻译件)。久顺提示>> 如未检索到与申报产品相关的非临床文献/书目,应当提供相关的声明。

 

3.16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修改为:“稳定性研究”。增加:“运输稳定性、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如您需要:

建立国内质量管理体系;

或是:欧盟iso13485体系;

美国qsr820体系;

质量体系培训等。

欢迎您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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