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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燃料物资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9-28

蒙城县燃料物资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蒙城县燃料物资总公司(简称蒙城燃料公司)成立于1989年08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卫华,注册资金200万元,企业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位于蒙城县城西六里白路南侧。经营范围为瓶装燃气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燃气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5月10日到期,已重新申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原料为液化石油气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序号:2548)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发布,588号令修改),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液化石油气为重点监管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灼烫、中毒和窒息、噪声、振动、高、低温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容器爆炸。

企业为提高本质安全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2010〕第583号〔2016〕第666号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委托沈阳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该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本评价项目组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现场调查资料、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技术标准规范,以本评价项目具体情况为基础,以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针对性的原则,对本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并按《安全评价通则》(a)的规定,编制了《蒙城县燃料物资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本评价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蒙城县燃料物资总公司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助,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3774180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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