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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谷歌商标“共存协议”受认可

发布时间: 2015-11-24

 信息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日前,调味品牌“家乐(knorr)”的拥有者瑞士诺尔纳赫米特有限公司(下称赫米特公司)诉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一案一审有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商标注册驳回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2013年11月,赫米特公司向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1类 “knorr sustainability partnership”商标(下称争议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赫米特公司随后向(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争议商标与谷歌公司的“knol”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近似,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随后,赫米特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赫米特公司提交的谷歌公司同意其使用争议商标的同意函表明商标权利人的处分态度,应当尊重两方的约定,因此支持了赫米特 公司的诉讼请求。赫米特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认为原告胜诉的原因还有一点就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异比较明显,这是一个重要事 实,这一点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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