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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公司该如何推行合伙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11

“以人为本”以前只是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口号,而产业的发展把这句话逐渐变成了科技电子产业的现实机制。股权激励已被广泛应用,如华为;合伙人制度(包括跟投制度)也已悄然兴起,如小米科技、海康威视。

原因在于,对科技电子企业来说,“产品”早已不再是单一的硬件系统,也不再是简单的“硬件+软件”系统,而越来越多的是“应用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系统解决方案”等定制化、场景化应用,这种产品形态的演变产生了两大影响:一是对业务的增量而言,人员贡献占比提高,人员能动性对结果的影响提高,并逐渐超越了资产对业务增量的贡献;二是对人员激励而言,相比基于股权的长期利益捆绑,基于业务增量的动态激励将更具有效性

其中“合伙人制度”过去很好的适应了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以项目制为主,实行扁平化管理的人合公司,如高盛;更是广泛地被互联网企业所吸纳并采用,如阿里巴巴;当前业已渗透进入实体产业公司,如万科。

上海顶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随着科技电子行业产品的应用场景凸显,包括产品经理、行业经理、客户经理等在内的人员属性将逐渐超越资本属性,对业务增量起关键作用,为适应这一市场变化,行业领头企业将率先采用“合伙人制度”。

结合过去的激励操作经验,我们认为高科技电子企业,应当逐步引入以“激励新业务、新模式、新增量”为核心的“多级合伙人激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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