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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必备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8-13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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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公司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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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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