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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三十届山东畜牧业博览会关于新广告法规范用语执行要求

发布时间: 2015-10-25
 通知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开始正式施行。为加强监管力度,望各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为广告业的规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附以下内容,供各企业参考: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禁用极限词汇:、、、、大、第一、唯一、首个、、、大、、、高、低、、具、便宜、新、先进、大程度、新技术、先进科学、产品、、、、首家、新、先进、第一品牌、、、、先、、、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工艺、新科学、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时尚、、、、、受欢迎、、销量、第一(no.1、top1)、、、、、、、、、、、等。
  免责声明: 
  山东省畜牧协会在此提醒您:请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新广告法》各项法律条例,合理、合法使用山东畜牧协会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因您未合理、合法使用而导致的损失或赔偿,山东省畜牧协会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山东省畜牧协会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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