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东盟产地证(Form
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简称:东盟产地证,form e):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10年1月1日将关税zui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货物装运前及装运后3天内申办的证书属正常证书;货物装运3天后申办的证书为后发证书。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我公司经海关总署、贸促会、商检局等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商检报关、原产地证、贸促会证明书、大使馆认证 等进出口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垂询!
东盟产地证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东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如果货物经香港、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须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请,欲进入产品详情页面,请点击链接:中检公司“未再加工申明”代理申请服务。
清关要求方面:请以海外客户的要求为准。申请细节要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zui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东盟产地证的填制:
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 trade co., ltd。
为保证出口泰国、印尼、菲律宾的货物顺利通关并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目的国为以上三国的forme证书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与提交给目的国海关的invoice出具人的名称地址一致。非生产型企业(贸易公司)须在电子申请书备注栏声明“出口商名址与目的国清关时使用的invoice一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生产型企业的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在第七栏,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zui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原则上不能简单填写“to order”。如提单的收货人确为“to order”,且该提单未背书转让的,企业申办证书时应提交提单原件及复印件。我局签证人员审核无误方可签发第二栏为“to order”的form e证书,其提单复印件由签证机构留存。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for official use ):供官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item number):序列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zui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应与invoice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invoice”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including where appropriate and hs number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invoice上的货名及证书h.s.编码相对应。本栏目填写须注意:
1、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2、每项货物名称需注明对应的六位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3、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4、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invoice,应在本栏注明开具invoice的公司(须为境外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并在证书第十三栏中的“third party invoicing”方格处机打“√”。相关第三方invoice的复印件需随证书留底页存档。
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来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1.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2.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中国原产价值成份大于或等于40%,填写中国原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3.货物含进口成份,且货物hs编码为1517.90、2105.00、5103.20、5103.30、5104.00、5105.31、5105.39、5105.40、7101.21,填写“psr”;4.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大于或等于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5.部分产品可适用选择性标准,详见质检总局2011年第74号公告
第九栏(gross weight & other and value(fob)):毛重或其它数量及fob价值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invoice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填写货物的fob价值,不能简单申报出厂价。使用第三方invoice的,此栏可选填第三方invoice价。(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number & date of invoice):invoice号与invoice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invoice号和invoice日期必须与invoice一致。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invoice,应在本栏目填写第三方invoice号码(invoice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填制签署日期,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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