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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照一码”改革过渡期有关发票涉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2

 关于“一照一码”改革过渡期有关发票涉税事项的通知

各区分局:http:/www.tonghuicaiwu.com/同辉财务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改革过渡期新设立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的通知》,现将过渡期涉及发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7月31日前已设立的“一照一码”的纳税人(简称“一照一码纳税人”),已接受购方识别号为18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7月31日前已认证通过,在申报时一窗式比对将不通过,各区分局异常处理岗处理时,核实其原18位纳税识别号认证明细与其申报一致的,允许申报抵扣。已认证纳税人见附件。

二、一照一码纳税人接受原18位税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将出现购方识别号不符情况。各区分应告知一照一码纳税人出现认证不符后,办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15位纳税识别号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要做好一照一码纳税人的宣传、告知工作。告知纳税人接受发票时只能是15位纳税识别号的发票,避免出现认证不通过的情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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