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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申请代用茶的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5-08-04

 安国申请代用茶的的注意事项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用)的一类产品的俗称。

同于茶的饮用方式,一般由卫生部规定的食品分类中的“药食同源类”、“可用于保健品类”两类物品中的单种或多种物品组成,用这些植物的根、茎、叶或者果实制成的茶制品。

以采摘非茶树植物的芽叶为原料,按茶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当前在安国市场上较为流行的植物代用茶主要有芦笋、苦丁茶、杜仲茶、柿叶茶、桑叶茶、柳叶茶、榆叶茶、银杏叶茶、人参叶荼、野菊花茶、野藤茶、菊花茶、甜叶菊茶、绞股兰茶、薄荷茶、玫瑰花、金银花、大麦茶、枸杞、胖大海、罗汉果、决明子、葛根茶等。

代用茶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这三种病菌,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则有严格限量。

目前安国市场上代用茶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主有三个方面.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先天种植和加工过程中原因.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保管和加工中的原因.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贮存原因.

实际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产品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北京市出台了代用茶地方标准.江苏地区,多是以备案的企业标准.其中对原辅材料的相关要求

1.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茶叶:1401)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外包装上标识.

 

安国代用茶对某些特殊群体有一定功效和辅助疗效,非人人皆可,效果虽好,也不能贪饮.毕竟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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