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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再出手,电商假货将“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 2015-07-13

 

《条例》出台,严厉打假

国家药监总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新鲜出炉,引得化妆品行业一片哗然,随后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向记者透露《条例》:“今年9月-12月,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抽查1.9万个日化样品,重点区域就是广州范围内,若发现不合格样品,轻则罚款并责令整改,重则停产处置并吊销证件,这种监管力度和广度是空前的,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抽查,惩罚力度之大也是在之前不曾有的。”

而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则认为,近期从政策到行动“双管齐下”,意味着未来日化行业将迎来格局震荡,但位列网购假货“”的化妆品能否从此假冒伪劣“无所遁形”,主要不在罚款额度,而在源头、终端监督管控。

 

余雪玲表示,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条例》正公开征求意见,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该《条例》施行之日,将是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废止之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四大看点

1、    网络平台监管 高罚20万
《条例》规定,(违规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成为化妆品假货重灾区,此前多个化妆品网站或综合电商,都被曝化妆品为假货、没有来自官方渠道或是使用后不良反应不断。此番重点强调网络交易平台也应监督、担责,或能一定程度上打击假货泛滥,而责任“连坐”,网购假冒化妆品可索赔,或将倒卖网站严把审核关。

2、    标识不得暗示有医疗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标注的内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等。其中特别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试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验证信息;未经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宣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

3、    高罚款额高至10倍货值
《条例》规定,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其实罚款金额不是重点,罚得再高,只要利润丰厚有漏洞可钻,照样有企业愿意铤而走险。”对此,该行业观察人士提出,更有效的手段其实还是源头、流通经营环节、尤其是终端的监督管控。“落实监管,不开天价罚款单也能起作用。”

 

4、    使用新原料须观察4年
《条例》规定,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化妆品新原料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
“化妆品原料也是一大重点,而且有些原料颇具争议,甚至可能在某些国家可用,某些国家禁用。所以使用新原料的确要慎之又慎,用时间来检验其安全有效性。”该观察人士表示。

 

严厉打假,塑造网购新景象

在化妆品行业中,售假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在电商平台上,假货遍地横生,让整个网购氛围硝烟弥漫。不久前(2014年9-12月),国家相关部门对化妆品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抽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大。而说到新颁发的《条例》,似乎会让化妆品迎来崭新的一面,监管从各个缝隙入手,实现美好的网购景象。

严查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国家的检查监督机构将进行一系列的严格审查,生产经营企业如果还抱有“打擦边球”等侥幸心理,不顺应形势的变化,将产生恶劣的后果,反之,如果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共同努力,保持企业登记率高、产品备案数多、备案确认率高的良好态势,化妆品市场将越来越规范与完善,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完善的制度保护。而绽放集团备案部作为国家第三方备案机构也将进一步配合药监总局相关政策执行和落实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工作,欢迎广大客户朋友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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