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中的“三严”与“三法
发布时间: 2015-07-11
管理者要管好自己部下,一定要严,管而不严,等于没管。但从管理目的来看,“严”是有方法的。
管理者对员工的管理,是通过“要求、评价、赏罚”来实现的。故管理工作的实质便是要做到“三严”即:要求要“严格”,评价要“严肃”,赏罚要“严明”。
对员工提出“严格”的要求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所提要求“必须遵行”,二是所提要求“必须明确”。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告诉员工,使员工感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也便于管理者检查和考评。
对员工行为作“严肃”评价也含有两层意思,一是实事求是地去衡量和评价员工的行为;二是在检查和评价工作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含含糊糊,举棋不定或有包容的作法存在。
至于赏罚必须“严明”,则主要指赏罚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要求,严肃的评价与赏罚严明是需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的。饭店的规章制度要从严“要求”、“评价”、“赏罚”等三个方面来不断加以健全。该三项制度也就是管理“三法”即执行法、检查法、处理法。
“执行法”是一套关于提高哪些要求的规章制度,如北京国际饭店的《国际人手册》,它规定了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定。
“检查法”是一套关于如何作出评价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由谁对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用什么方式记录、如何保证每一位员工都能及时得到反馈等。
“处理法”是一套关于如何给予赏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给予奖赏;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惩罚;如何奖赏,如何惩罚等。
这三套制度的相辅相承,缺一不可,没有严格的管理和这些规章制度作保证,饭店是不可能正常运转的。作为每一位管理者,须熟知饭店有关规定,运用好管理方法,深信“三严”对于每一位认真工作的员工其实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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