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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 | 阿联酋电子尼古丁产品管控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4-25

阿联酋电子尼古丁产品管控要求

 




2021年,包括加热烟草电子产品在内的电子尼古丁产品在阿联酋的销售日益火爆。此前阿联酋宣布将电子尼古丁产品视为传统烟草制品的等同产品,对于广大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早在2019年4月,阿联酋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局(esma)就发布生效了电子尼古丁产品的强制性标准uae.s 5030: 2018,该标准成为首部阿联酋对电子尼古丁产品管控的技术法规,下面带您了解下uae.s 5030: 2018中关于产品管控的部分要求。




管控范围

标准涉及以传统烟草产品(如香烟、雪茄、烟斗、雪茄或水烟)形式设计的电子尼古丁产品的要求,其中包括:


a. 不含烟草(可能含有或不含有尼古丁)的加热烟草电子产品及其填充包装(如加热烟草电子液容器);


b. 含有烟草(加工或未加工)的通过电子设备加热(不燃烧)使用的烟草产品。


但不包括通过点燃和燃烧吸烟消费的任何产品或任何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如尼古丁贴片和口服烟草制品。

产品管控要求

1. 烟具装置要求

电子尼古丁产品的装置属于电子电气产品,应符合:

a. 装置必须符合uae. s/iec 60335-1规定的包括跌落试验、接触温度和电磁兼容性(emc)测试、rohs测试、低压或lvd等要求;

b. 电池、蓄电池、二次电池和充电器必须满足适用的电池标准要求。


2. 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烟液要求

a. 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烟液中尼古丁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20mg/ml;

b. 一体化加热烟草电子产品中烟液容器容量不超过10ml;

c. 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烟液储液瓶的容量大不得超过50ml;

d. 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烟液中不得添加维生素、咖啡因、牛磺酸、着色剂、致癌物质、麻醉剂,迷幻剂,镇静剂、乙二醇、二甘醇、甲醛、乙醛、丙烯醛、巴豆醛、丙酮、2,3-戊二酮、丁二酮、丙烯腈、苯、异戊二烯、甲苯、芳香胺、羰基化合物、植物油、矿物油、重金属等物质。

e. 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烟液的成分,如尼古丁和溶剂,应具有高纯度并符合药品级规范;

f. 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烟液包装应不易破损、损坏或毁坏。


合格评定(ecas)

产品在上市前,生产商或进口商要向esma提交通告并获得ecas证书,否则不得在国家市场进口、制造或投放产品。通告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电子元件安全性测试、跌落测试、泄漏测试、接触温度、电磁效率测试报告;

b. 根据每种成分的重量按降序排列的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成分及其数量的清单;

c. 商品名称、类型和相关数量,并附有说明将这些成分包括在有关产品中的原因的声明,以及因使用而产生的排放水平和任何其他排放的说明。

d. 产品成分使用前后及其排放物(包括加热时)的必要毒理学研究结果。

e. 在正常或合理预期条件下摄入尼古丁的剂量和吸收数据。

f. 制造商和进口商对产品投放市场并在正常或预期条件下使用时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阿联酋电子尼古丁产品管控要求已趋于规范化,有意出口阿联酋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生产型企业应关注uae.s 5030:2018管控要求,对产品进行安规和有害化学物质方面的检测,确保加热烟草电子产品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使产品得以顺利进入阿联酋市场。立讯检测有拥有专业的加热烟草电子产品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能力,为您提供加热烟草电子产品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1、加热烟草电子产品成品及配件cb测试服务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2、加热烟草电子产品烟油、加热烟草电子产品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丙二醇、丙三醇、醛酮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欧盟tpd、电池指令、rohs、reach、fcm食品接触材料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测试要求。


3、加热烟草电子产品出口通告及注册服务

欧盟ce认证、欧盟tpd通告、美国fcc认证、韩国kc认证、日本pse认证、阿联酋ecas注册等。


4、加热烟草电子产品法规培训服务

欧盟tpd、英国mhra、美国pmta、阿联酋ecas等各国加热烟草电子产品法规及管控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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