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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元旦起实施 污泥处置行业哪些雷点不能触碰

发布时间: 2015-04-30

 自元旦起,新《环保法》已经开始实施。与以往我国环保法修订后仍没有对环境污染行为作出有利制约不同,新《环保法》从污染领域、污染奖惩措施等多方面细化了对环保的管理,因而被称为“史上严”的环保法。对于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又有哪些雷点不能触碰呢?

    环保得到重视环保企业市场扩张

    在新《环保法》中,不仅明确写出国家鼓励环保科学的发展,鼓励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也明示一切单位与个人都要参与到环保中。而环保也将渗入到土地、矿产、林业、水利等多领域。因此,淄博瑞光正信作为污泥减量处理专业企业,也深感责任重大,要以更好的污泥处理设备与高新的污泥减量处理技术还促进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事业发展。

    环保法对排污环保的各项行为规定更细化

    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汇总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产使用。因此污水处理厂,印染厂、造纸厂、制革厂、电镀厂、选矿等化工企业或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污泥处理设备系统,并且污泥处理标准达标,企业才可以运营。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不接受检查、弄虚作假,对污染物排放申请拒报、谎报,将给予警告或罚款。此外,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要求的技术或设备也将处以同样的处罚。这项规定不仅对排污企业做出限制,也促使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加强技术与设备质量,污泥不仅要处理,还要高质量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则由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原来我国一些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要省去污泥处理成本而将污泥处理设备闲置的情况将受到限制,排污企业不仅要购买污泥处理设备,并且要切实的将其运用到污泥处理中。

    环保法对排污企业处罚升级

    与以往的处罚方式不同,排污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根据造成的危害后处以罚款、责令停业、关闭。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此外,排污企业需将环境污染危害排除,并对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从这三方面看,环保法一是要借处罚让排污企业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也从根源上使环保企业彻底解决污染,能够环保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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