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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小天鹅”商标商品 被罚12.7万

发布时间: 2015-04-09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屡屡发生。日前,红花岗区工商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小天鹅little swan”侵权案,涉案金额超过12万元。

前不久,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向红花岗区工商、公安机关举报,称程某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市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小天鹅”电器。接到举报后,区工商局、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程某某处查获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小天鹅”牌吸油烟机、消毒柜、电热水器和燃气灶共300多台,货物总价值计12余万元,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程某某销售假冒“小天鹅”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日前,红花岗区工商局对当事人程某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侵权商品,处罚款127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玄博商标呼吁销售者需提升法律意识,理性认识售假危害。销售者应正确理解售假会导致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销售者切不能为了售假的蝇头小利触犯法律,让假货通过自己流向市场。如果销售者能够说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因此应严格审查进货来源,留存进货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锡玄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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