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顺省E.City Tan Duc景观雕塑被责令拆除
2024年6月30日,越南平顺省平顺市杜霍亚公社(Duc Hoa Commune)政府通报,已联合省城乡规划与发展管理办公室对位于E.City Tan Duc城市片区的景观雕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该行动系根据平顺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推进,针对此前引发关注的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核查。项目主体为Tan Tao投资工业股份公司,其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在城市内部交通用地范围内擅自建造一座高约9.1米的混凝土景观雕塑,目前仅外部结构完工,内部设施尚未启用。

经现场勘验,该项目占地约908平方米,包含一个容积300立方米的地下蓄水池、一栋四层高约14米的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42.67平方米),以及核心的景观雕塑本体。根据检查结果,该工程未依法取得建设行政许可,且雕塑本身未获得省级文化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必要性与规模的书面批准,违反了《越南城乡规划法》及《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关于公共艺术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6月27日,杜霍亚公社人民委员会已就该项目发出行政违法报告,认定其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批先建等行为。
依据检查结论,地方执法部门建议公社人民委员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要求投资方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截至本报告发布时,投资方已按要求拆除雕塑主体结构。对于剩余的地下设施与技术用房,杜霍亚公社人民委员会表示将持续监督整改进展,明确要求企业在补全所有法定投资与建设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展任何后续施工或运营活动。此事件反映出越南部分城市新区开发中,景观工程与审批流程脱节的问题,尤其在以“生态+文旅”为卖点的综合开发项目中较为突出。
项目违规关键点:土地用途与审批链条断裂
该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土地性质与建设用途的严重错配。项目选址位于城市内部交通用地,属于市政基础设施范畴,而非允许设置大型景观雕塑的公共绿地或文化展示区。根据越南《土地法》第5条,土地用途必须严格依照规划执行,擅自变更用途将构成根本性违法。尽管开发商可能出于提升项目形象的目的引入景观元素,但未通过正式规划调整程序即实施建设,导致整个项目陷入法律风险。
此外,文化类公共艺术项目需经过省级文化部门前置审批,包括项目必要性论证、艺术价值评估、安全风险审查等环节。本案中雕塑未提交任何文化审批文件,说明其从立项阶段即跳过关键合规节点。这一现象在越南近年快速扩张的城市新区中并不罕见——开发商常将景观设施作为营销噱头提前落地,而忽视行政程序,形成“先建后补”的惯性操作。此类做法虽能短期吸引购房者关注,但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将面临强制拆除、罚款甚至影响整体项目验收的风险。
对中国地产与景观工程企业的启示:合规前置与本地化协同
对于中国参与越南房地产、园区开发或景观设计的企业而言,本案例提供了重要警示:在海外项目中,即使拥有成熟的设计方案与施工能力,也必须将合规流程置于首位。尤其是在东南亚新兴市场,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监管日趋严格,过去依赖“关系先行”或“先做后批”的模式已不可持续。企业应建立项目启动前的“双审机制”——既由本地法律顾问审核土地用途合法性,又由文化与规划部门确认艺术类工程的审批路径。
在采购与选型层面,若涉及类似大型混凝土雕塑,需特别关注其是否具备可拆卸性。本案中雕塑被要求拆除,说明非性结构在审批不全情况下不具备法律保障。因此,建议在海外项目中优先采用模块化、装配式景观构件,便于后期调整或移除,降低政策变动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同时,应避免在未完成规划报批前投入大额资金用于实体构筑物,可先以临时性装置或数字投影等低成本方式测试公众反馈。
从供应链角度看,越南本地建材供应体系尚不完善,大型混凝土结构多依赖进口或区域集中生产。若项目因违规被叫停,不仅造成材料浪费,还可能引发工期延误与合同纠纷。中国企业应在项目前期充分评估越南各地的建材运输半径、质检标准与施工资质要求,避免因材料无法及时进场或不符合当地规范而导致额外成本。此外,建议与当地有经验的工程监理机构合作,确保每一阶段施工均留有可追溯的审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