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5-03-31
关于拟对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
|
|
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365吨/年,zui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l;氨氮排放总量为36.5吨/年,zui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8)mg/l;处理后的废水zui终排入惠济河。 为保证此次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9日。 电话(传真):0370-7268166 通讯地址:柘城县汇龙大厦9楼环境保护局(476200)
|
展开全文
- 供应商
- 柘城县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0370-7268166
- 联系人
- 张友帅
- 所在地
- 柘城县上海路汇龙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