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叙利亚(Syria)经销合同领事馆盖章
办理叙利亚(syria)经销合同领事馆盖章。领事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认证,又称“使领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认证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认证,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认证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认证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认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认证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后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领事认证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馆认证三个认证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馆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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