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九巡回法院撤销环保署强制氟化物监管令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近日作出重要裁决,撤销了此前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饮用水“不合理风险”进行监管的地方法院命令。这一判决源于长期拉锯的案件“食品与水观察组织诉环保署案”(Food & Water Watch v. EPA)。该案起因于民间组织依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21条提出的公民请愿,要求禁止向饮用水中添加氟化物。
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虽然关键,但范围有限。合议庭并未直接判定每升0.7毫克浓度的氟化物是否对人类健康构成“不合理风险”,也未解决TSCA诉讼中可采纳证据范围的 broader 法律争议。相反,法院认定地方法院在首次庭审后滥用裁量权,通过“征用”案件、暂停审理以等待新科学证据,并基于双方Zui初未同意提交的证据进行第二次庭审,构成了程序上的重大偏差。
氟化物监管的历史沿革与争议焦点
自1945年以来,公共供水系统一直向饮用水中添加氟化物以预防龋齿。目前,超过四分之三的美国人口饮用来自公共水源的含氟水。根据《安全饮用水法》(SDWA),环保署对公共供水系统的氟化进行监管,允许Zui高浓度为每升4.0毫克(mg/L),并设定了每升2.0毫克的非强制性“二级标准”以防止中度氟斑牙。同时,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建议社区将氟浓度维持在每升0.7毫克,以实现护齿效果。
2016年,一组非政府组织依据TSCA第21条向环保署请愿,要求禁止饮用水氟化,尽管SDWA允许此举。请愿者认为,即使达到HHS推荐的“”浓度,氟化物仍具有神经毒性,对人类健康构成“不合理风险”。环保署于2017年拒绝了该请愿,非政府组织随后向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9月,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的爱德华·陈(Edward Chen)法官裁定,每升0.7毫克的氟化物会导致儿童智商降低,构成不合理风险,并命令环保署启动TSCA规则制定程序以减轻该风险。这是法院首次在地方法院层面命令环保署在拒绝公民请愿后启动TSCA第6(a)条规则制定程序。该判决主要基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一份争议性报告,该报告指出较高水平的氟化物与儿童智商降低有关。然而,美国儿科学会等机构质疑该报告的效力,且NIH报告明确表示需要进一步研究低水平氟暴露与美国饮用水中常见的儿童智商之间的联系。
程序正义:法院不得替代当事人举证
环保署在上诉中提出了三个主要问题:地方法院是否违反了“当事人主张原则”,即通过引入原告Zui初未提交的证据进行第二次庭审,实质上接管了案件;地方法院是否错误地“鼓励”原告利用发现程序构建与2016年请愿记录不同的证据链;以及如果唯一具备诉讼资格的原住居民所在地区的公共水中天然氟含量已超过地方法院认定的危害水平,原告的诉求是否具有可救济性。
第九巡回法院在“当事人主张原则”问题上支持了环保署。法院援引美国Zui高法院2020年的判例,认定地方法院偏离了其作为中立仲裁者的角色。虽然法院承认其可以发挥“适度的发起作用”,但认为地方法院的后续行动越过了界限。
首次庭审后,双方曾同意解除暂停状态并基于首次庭审记录裁决案件。然而,地方法院拒绝这样做,等待额外的科学发展,并Zui终在第二次庭审中考虑了国家毒理学计划(NTP)的专著及其他证据。第九巡回法院指出,地方法院“实质上提供了自己的事实陈述”,案件不再具有“由当事人塑造的案件”的公平 resemblance。因此,法院撤销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要求仅基于首次庭审记录作出裁决。
此外,由于双方在首次庭审中引入了超出2016年请愿记录范围的证据,合议庭认为在此情况下,地方法院考虑这些证据并无不当。但法院明确表示,不决定在其他情况下TSCA第21条是否允许考虑初始请愿记录之外的证据。关于诉讼资格问题,合议庭也发回地方法院,要求首先考虑环保署要求司法注意的请求,以及这些事实是否影响原告的诉讼资格。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直接的实践影响是,环保署不再受地方法院命令的约束去启动TSCA规则制定程序。这也推迟了环保署如何协调法院命令的TSCA规则制定与其在SDWA下对含氟饮用水现有许可之间关系的问题。这对环保署、供水系统以及关注TSCA第21条诉讼可能迫使环保署直接进入风险管理规则制定的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一个重大发展。
更广泛的影响则较为有限。第九巡回法院未解决关于氟化物的核心科学争议,未判定首次庭审记录是否确立不合理风险,也未回答未来案件中法院可考虑超出原始TSCA第21条请愿证据多少的问题。此外,法院也未明确如果地方法院命令环保署“启动”TSCA第6(a)条规则制定程序,环保署具体需要做什么。
尽管如此,该裁决可能对未来的TSCA公民请愿诉讼产生影响。它确认地方法院不得开发自己的事实记录以取代当事人的主张。“当事人主张原则”可能限制未来试图利用 ongoing 科学发展、请愿后研究或机构草案评估来扩展TSCA第21条庭审记录的努力。
在发回重审后,陈法官需要决定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以及首次庭审记录是否支持TSCA第21条下的不合理风险认定。如果地方法院再次发现不合理风险,环保署可能面临新的论点,要求其启动TSCA第6(a)条规则制定程序。
与此同时,多个州对国家毒理学计划的氟暴露专著和2024年地方法院判决作出了反应。2025年3月,犹他州成为第一个禁止向公共供水添加氟化物的州,其法案于2025年5月生效。佛罗里达州随后跟进,禁令于2025年7月生效。截至2026年5月,包括夏威夷、德克萨斯、阿拉斯加和路易斯安那在内的另外10个州也有禁止氟化的法案 pending。相比之下,缅因、新罕布什尔、蒙大拿和北达科他州的州立法机构拒绝了氟化物禁令。
2026年1月,环保署宣布了对饮用水中氟化物潜在公共健康风险审查的下一步行动,发布了《饮用水中氟化物科学审查:初步评估计划和文献调查》供公众评论。根据典型的SDWA时间表,下一次对饮用水中氟化物潜在健康风险的科学研究分析直到2030年才到期。这一超前的科学审查表明,无论本案结果如何,供水企业都应继续监测未来几年水氟监管的潜在变化。
如果地方法院裁定原告胜诉,环保署2026年1月的审查也使其更有可能尝试将整个事项移至水务办公室,依据是法院确定的风险“可以通过该办公室职权下的行动消除或减少到足够程度”。如果地方法院裁定环保署胜诉,原告可能会上诉或申请重审。
供水企业应继续监测诉讼以及联邦层面关于SDWA或公共卫生机构氟化物的任何平行活动。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减少了2024年地方法院命令造成的即时TSCA规则制定压力,但并未将氟化物从联邦监管议程中移除。
对于中国水务行业及环保合规从业者而言,此案揭示了美国司法体系中“当事人主张原则”对行政监管扩张的限制作用。虽然中美法律体系不同,但该案提醒中国企业,在应对海外诉讼时,程序正义与证据边界的把控至关重要。同时,氟化物争议在全球范围内的政治化趋势(如多州立法禁止)表明,技术性问题可能迅速演变为政策博弈。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需密切关注目标市场关于饮用水添加剂的法规动态及公众舆论变化,建立灵活的风险评估与合规应对机制,以规避潜在的监管与声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