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健委批准7种新食品原料及添加剂

中国卫健委批准7种新食品原料及添加剂

2026年5月27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正式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批准16种“新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其中包括7种新食品原料和7种新食品添加剂。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拓展食品原料来源、提升食品加工技术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为食品行业的创新研发提供了更广阔的政策空间。

七大新食品原料:从传统食材到功能性成分

本次获批的7种新食品原料涵盖了油脂、植物提取物、益生菌及微生物蛋白等多个领域,显示出监管层对天然、健康成分的鼓励态度。

  • 牡丹籽油:以紫斑牡丹和油用牡丹的种子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其脂肪酸组成中,亚麻酸含量不低于38%,油酸不低于21%。该原料适用于除婴幼儿食品外的各类食品,需符合现行植物油安全标准。
  • 大叶醉鱼草叶多酚:提取自大叶醉鱼草叶片,经乙醇提取等工艺制备。建议食用量不超过470毫克(以总多酚含量85克/100克计)。主要应用于调制乳、饮料、果冻及糖果等,明确标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 枳椇子叶多酚:提取自枳椇子叶片,经热水提取等工艺制备。建议每日食用量不超过3克。应用范围与大叶醉鱼草叶多酚类似,涵盖乳制品、饮料、巧克力及酒类等,同样需警示特定人群避免食用。
  • 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XLTG11:该菌株已获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其食品安全指标需符合《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制剂》(GB 31639)要求,且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
  • 紧凑镰刀菌菌丝体蛋白:以紧凑镰刀菌MM-135菌株为生产菌种,经发酵、脱核酸等工艺制备。标签需明确警示婴幼儿、孕妇及食用菌过敏者不宜食用。
  • 小球藻:经培养、分离、干燥等工艺制成,分为高蛋白型(蛋白质≥50g/100g)和普通型(蛋白质≥35g/100g)。建议每日食用量不超过20克,不适用于婴幼儿食品。
  • 植物甾醇:源自大豆油、菜籽油等植物油或木醋液,经皂化、提取等工艺制备。建议每日食用量不超过2.4克。该公告同时废止了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中关于植物甾醇的相关信息,更新了铅、砷及苯并[a]芘等安全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新原料的应用大多排除了婴幼儿食品,且对特定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有明确的食用限制,体现了监管层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审慎态度。

七大新食品添加剂:酶制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扩容

在食品添加剂方面,本次公告重点聚焦于酶制剂的引入以及部分添加剂应用范围的扩大,旨在提升食品加工效率和产品营养价值。

  • 新食品酶:批准了木聚糖酶(来源为地衣芽孢杆菌)和纤维素酶(来源为里氏木霉)。这两种酶的质量规格需符合《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标准,有助于提升谷物加工及果汁澄清等工艺的效率。
  • 扩大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海藻酸钙的应用范围扩展至再制奶酪及干酪制品、巧克力及可可制品、膨化食品。其Zui大使用量分别为5.0g/kg、5.0g/kg和3.0g/kg,旨在改善产品质地和稳定性。
  •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钙被批准用于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其使用量需符合《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中关于叶酸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婴幼儿辅食的营养密度。

此外,公告还对2'-岩藻糖基乳糖(2'-FL)、3'-唾液酸乳糖钠盐(3'-SL)及乳-N-新四糖的质量规格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了其生产菌株信息。例如,2'-FL的生产菌株包括大肠杆菌C43和乳酸克鲁维酵母K-12,这些细节的公开有助于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并确保产品安全性。

行业启示:合规先行,抢占功能性食品先机

此次获批的新原料和新添加剂,不仅丰富了国内食品工业的“工具箱”,更折射出全球食品行业向天然、健康、功能化转型的趋势。对于中国食品企业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牡丹籽油、植物甾醇等原料的获批,为开发降血脂、调节肠道健康等功能性食品提供了合法合规的原料基础;另一方面,酶制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应用扩容,降低了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门槛。然而,新原料往往伴随着严格的食用限量和人群禁忌,企业在研发新品时,必须精准把握适用场景,避免因标识不清或超范围使用而引发合规风险。

面对日益复杂的监管环境,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合规体系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原料筛选到生产工艺控制,再到标签标识的规范化,每一个环节都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品优势,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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